【台北西門町美食】賽門甜不辣:張冠李戴的甜不辣老店 586

台北市美食

台北市西寧南路95號。(02)2331-2481。

甜不辣是台灣很普遍的小吃,據說大約在1950年代,開封街上的「賽門甜不辣」是發明創始店,老闆叫吳廣進。

1978年吳老闆年邁後將店頂給第二代老闆方豐吉、方火參兄弟,但是後來兄弟分家,哥哥方豐吉搬到西寧南路開了一間「賽門甜不辣」並且搶先去註冊商標。弟弟方火參在開封街的店只好改名為「賽門鄧普拉」,但西寧店後來又頂讓給林道經營。所以一共是鬧出三胞!(過程很複雜,請參閱「壹週刊637期」)

三家各自獨立經營,但都號稱自己是正宗甜不辣的創始店。

西寧南路這家店內的牆上擺了一個燈箱看板,內容是媒體對這家店的報導。上面清楚的寫著「名稱由來是老闆早年愛看007電影,便取了和片中男主角一樣的名稱」(以前官網上店家也是這麼寫來介紹自家,所以並非記者自己寫錯)。

各位看倌,你啥時看過「007」的男主角不叫「龐德」(James Bond),而是叫「賽門甜不辣」?你看過男主角帥氣的自我介紹「My name is 甜不辣,賽門甜不辣」嗎?難道那些電影中的女郎並不叫「龐德女郎」,而是叫「甜不辣女郎」?拜託!店家對自己的歷史都搞不清楚,還去爭啥正統?(請參考本貓寫的「賽門鄧普拉」一文)

其實是曾經演過007電影的「羅傑摩爾」(Roger Moore),他另外演過一部影集叫「七海遊俠」,片中的男主角叫做「賽門鄧普拉」(Simon Templar),當年創始的老闆很喜歡看這部影集,才取「鄧普拉」與「甜不辣」的諧音,創造出這樣奇怪的店名。結果這間老闆完全不瞭,還跟人家胡說是「007」的關係。這家媒體記者也不用大腦,店家亂說什麼也就跟著亂寫一通。

方氏兄弟分家之後,哥哥方豐吉與兒子方王冊大舉開放「賽門甜不辣」加盟,最多時高達29家。

弟弟方火參過世後,兒子方鐳峻接掌賽門鄧普拉」也發展加盟體系。

至於西寧南路店頂給林道,加賣肉圓、肉粽等,林道雖然取得「賽門甜不辣」的授權,但根據「壹週刊637期」報導,也有開過加盟店。因為林道是接手的,所以他並不清楚原始店家命名的由來,才會搞出007的烏龍。

後來爆發兒子方王冊控告爸爸方豐吉的官司,旗下的加盟店已陸續終止合作。2000年時,方豐吉又控告林道私開分店。告來告去,令人眼花繚亂。

當然,正不正宗是一回事兒。好不好吃是另外一回事兒。

這家店除了賣「甜不辣」之外,還兼賣「碗粿」、「肉圓」以及「貢丸湯」、「魚丸湯」等台灣小吃。

這間甜不辣的料比較傳統,和一般甜不辣店差不多,並不像「賽門鄧普拉」還加了特殊的炸餛飩酥。但至少這兩家都號稱配料是自己做的,不是像外面工廠批貨來賣的。外面買來的,難保沒有添加防腐劑。吃起來,這些魚漿蠻緊實的,醬料算是OK。櫃台有免費高湯可以自己加。

(碗粿)

這裡的碗粿和肉圓吃起來也還不錯,特別是碗粿綿密細緻。但是整體來說,每一樣都算是中規中矩,但是也並沒有太強烈的特色。如「賽門鄧普拉」的炸餛飩酥是別家沒有的,這裡的就比較平淡無奇。但是如果想要嘗嘗台灣小吃一解鄉愁,那麼這裡的味道還蠻傳統的。

(肉圓)

總之,希望店家除了把東西做好吃之外,對自身的來歷還是要用點心,不要張冠李戴,鬧笑話了。

貓大爺板南線美食 1:西門町美食

(2013/8/7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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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Comments

  • Reply
    小米
    2010-05-07 at 13:59

    讚喔!!

  • Reply
    貓大爺
    2010-05-08 at 01:42

    謝謝

  • Reply
    Kirsty
    2010-06-12 at 01:23

    今天純粹好奇問老闆為何取名為賽門甜不辣。

    老闆的確回答是因為之前七海遊俠很有名,男主角很

    紅,所以當初創始人才會取這個名字。

    所以我想記者可能沒有寫清楚,誤導了讀者,但如果有

    疑問的話,即使看了官網和報導後,也還是該問問當事

    人的說法比較正確,免得跟記者犯一樣的錯誤,無論這

    家是不是正宗的賽門甜不辣。

     

    不好意思,只是今天聽到老闆的說法,想分享一下,沒

    有冒犯的意思。

  • Reply
    貓大爺
    2010-06-12 at 14:54

    你好:

    事情應該是這個樣子的, 原先老闆在官網上就稱自己店名是因為 007, 所以才會對記者也這麼說 . 並不是記者寫錯

    不知是否老闆看到本部落格, 現在的官網和對外說法都改過了 (本貓在寫這一篇時, 官網上還是寫 007 現在拿掉了)

    所以並不是如你想像, 純粹是記者寫錯.而是老闆發現自己錯了, 改口了

    我在批評店家前都有做過查證的

    謝謝

  • Reply
    方王冊
    2011-04-03 at 22:04

    貴版在相關文章中推薦

    爭奪賽門甜不辣商標 子告父侵權

    為不實之報導

    貴版未經查證即轉載散佈於公眾

    已侵犯本人之名譽

    本人要求三日內清除相關連結及澄清事實

    否則將對貴版所有人提起名譽毀損告訴

  • Reply
    貓大爺
    2011-04-04 at 14:35

    方先生你好 :

    你所提到的相關文章推薦, 是Xuite 部落格自動選擇相關文章功能, 內容是由Xuite程式判定, 並非由各版主所能選擇. 請你先查清楚再來貼文

    請不要未經查證就到各Xuite 部落格去指控版主, 這樣你也有可能損害到各版主的名譽

    建議你直接去找該文的發佈處, 請他拿掉.這樣Xuite 程式就找不到了. 來找我們這些無辜的第三者是找錯方向了.

    我猜想你應該是對電腦網路不熟, 所以不瞭解來龍去脈, 所以不跟你計較你可能損害到我的名譽, 也請你弄清楚事實後再來向我們這些被你指控的無辜第三人Po文道歉吧!

    謝謝你

  • Reply
    貓大爺
    2013-04-14 at 17:17

    各位讀者可以看一看底下署名方王冊的留言(應該是老闆)

    那個文章相關推薦是Xuite平台的程式功能,內容完全不是各版主可以決定。

    方先生誤會了,跑來本版威脅要提告,事後大概了解到自己錯了,也沒來告。但是完全沒有來道歉。 這就是店家方王冊的態度 做錯事不道歉 妨害到本版主的名譽不道歉 

    事實俱在,大家都看得到


  • Reply
    貓大爺
    2013-04-14 at 18:42

    我在文中寫的很清楚了

    正不正宗是一回事 好不好吃是另外一回事

    在我的部落格中向來是分開來談的,你一定沒看清楚

    我的全文只是前面在探討店家來由,後面仍然在寫美味的討論,又不是全面都在討論007與本店,也請你不要亂扣帽子

    因為有的正宗老店也會退步 分出去的店可能青出於藍 我並沒有混在一起啊?我也不會因為是正宗就說他好吃。

    所以我搞不清楚你這篇回文重點是在談什麼?

    一個店家要重視傳承,應該要把身世來歷搞清楚,這樣才好可長可久。難道店家以後傳給小孩接棒時,繼續跟他說,我們是因為喜歡007才叫賽門甜不辣的。如果你覺得這樣很好,我也沒辦法

    店家當然都會站在自己的立場,不喜歡被批評。我的確遇過店家假冒讀者身份來留言護航的

    但是如果店家來函內容是正確的,我都會改正的。但要表明是店家

    我的部落格公不公正,好不好看?不是你我說了算,讀者自己心中會有一把尺

  • Reply
    貓大爺
    2013-04-14 at 19:14

    這一篇很清楚啦!賽門甜不辣曾經有20多間加盟店,並非只此一家。(現在可能只剩一間了??)請公公看清楚

    NOWNEWS 2010年11月1日 15:00 

    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 

    「賽門甜不辣」二代老闆方豊吉(父)、方王冊(子),為了加盟店的權益鬧上官司。方王冊指出,父親用他和友人所設計的招牌招攬加盟店、還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權益,因此向板橋地檢署控告父親違反著作權法。不過經檢方調查,認為招牌應是父子的共有財產,因此未起訴方豊吉。 

    52年前,吳姓創辦人在西門町開封街開創了甜不辣店,1970年代,吳再將甜不辣店交給方豊吉、方火山兄弟經營,當時一部很紅的外國影集主角就叫做賽門,甜不辣店才改名為賽門甜不辣。 

    10多年前,方豊吉在西寧南路再開一家賽門甜不辣,開封店則交由方火山的兒子方鐳峻經營,兩家店都叫做「賽門」,也都以正統自居。近年來,賽門甜不辣分店愈來愈多,方鐳峻去年就將開封店的甜不辣店,正名為「賽門鄧普拉」。而方豊吉和兒子方王冊則各自招攬加盟,擴大經營。 

    日前,方王冊控告父親,並告訴檢方,加盟店所使用的紅底黃字的「賽門甜不辣」招牌,是他找人設計的,著作權應該屬於他,而父親沒有經過他的同意就讓加盟店使用,已經觸犯了著作權,因此決定提出告訴。 

    儘管檢方認為,方豊吉父子除了各自招攬加盟,加盟金和原料、醬汁出貨後,貨款也都有按比例分配,因此「賽門甜不辣」應該是兩人一同擁有,所以未將方豊吉起訴。不過方王冊告訴本報記者,會對父親提告,是因為父親的行為已經影響到原有的加盟店。 

    方王冊指出,父親所招攬的加盟店商家,竟然可以使用外面販售的便宜原料,而不是經過他們把關的食材,因此,原有20多家、使用較昂貴物料的加盟店都向他提出抗議。他強調,他並非外界所指的不孝子,也不是為了自己才和父親走上法庭,「這項訴訟,是我和我的合夥人代表20多家原有加盟店所提出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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